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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忠财税通之恭喜《哪吒 2》登顶!票房奇迹的背后是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在支持?

日期:2025-02-17 10:20:38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2025年中国电影迎来开门红!电影票房一路“高歌”,《哪吒2》更是一飞冲天,截止到2月16日晚7时左右,就创造了118亿票房的好成绩,成为全球单一市场票房冠军之后,又发起了对全球影史票房榜前十的冲击,总票房预测更是高达160亿元!见证了国漫崛起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文化消费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充分反映出了电影市场的活力与潜力。在中国电影产业进阶的过程中,自然也离不开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本文为投资行业的老板们总结了一下电影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税务问题。

一、转让电影版权等免征增值税优惠
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注:上述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其中,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华书店、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重点新闻网站等整体转制为企业;剥离转制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机构,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四、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相关服务的增值税优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各主体涉及的税务问题
1、制片方
增值税:制片方销售电影版权等取得的收入,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 6%。比如,制片方将电影的网络播放版权以 1000 万元卖给某视频平台,那么销项税额为 1000÷(1 + 6%)×6%≈56.60 万元。
企业所得税:制片方取得的票房分账收入等,扣除成本、费用等后,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 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发行方
增值税:发行方取得的发行收入,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广播影视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6%。若发行方收取发行费 500 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500÷(1 + 6%)×6%≈28.30 万元。

业所得税:与制片方类似,发行方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 2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院线和影院
增值税:院线和影院取得的票房分账收入,按照 “生活服务” 中的 广播影视服务” 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 6%。假设某影院票房分账收入为 800 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800÷(1 + 6%)×6%≈45.28 万元。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 3% 的征收率,目前在疫情等政策影响下,可能享受一定的减免优惠。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影院的经营场地如果是自有房产,需要按照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一般扣除比例为 10%-30%),按 1.2% 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同时,若占用城镇土地,还需根据土地面积和当地规定的单位税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需要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4、特殊情况及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相关政策,对电影产业实行了一些税收优惠。例如,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 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问题:如果电影主创人员(如导演、演员等)取得的是片酬收入,支付方需要按照 “劳务报酬所得”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适用 20%-40% 的超额累进预扣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4年第2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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