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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忠方法之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及扣除项目

日期:2024-06-19 13:27:34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一)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提示】不包括国债转让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提示】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提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

【提示】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扣除项目范围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提示1】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提示2】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提示3】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提示4】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提示5】损失:净损失,即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企业已经作为损 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增值税进 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在损失中扣除)
1.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提示】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出
2.扣除标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
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推荐计算流程:三步法】

 
第一步:实际发生额A
第二步:标准额B(限额
第三步:比较确定税前扣除额
福利费
已知条件
工资薪金总额×14%
(1)A>B时=B(扣限额);
(2)A<B时=A(实际发生全额扣)
【提示】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
已知条件
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已知条件
工资薪金总额×8%(新)


3.扣除标准:保险费

人险
社会保险
依据规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四险一金”准予扣除
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扣【提示】“三步法”适用
商业保险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规定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提示】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财险
按照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准予扣除


4.扣除标准:借款费用和利息费用

借款用途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购置、建造期间发生合理借款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资产成本
资金来源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包括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利率制约)【三步法】
【例题】某公司向甲公司借款100万元按年利率9%(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支付利息9万元,实际利息9万,限额=100×6%=6万,可6
自然人借款
1. 除股东或关联自然人借款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符合条件只受利率制约
2.条件:借贷真实、合法、有效,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签订借款合同
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扣除标准:公益性捐赠(三步法)
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1】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先捐先扣)
【提示2】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提示3】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提示4】公益性捐赠具体范围包括: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提示5】新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6.扣除标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示1】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示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3】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提示4】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提示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提示6】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计提的基数有两种确定方法。方法一是从会计角度记忆计提基数,口诀是“三作两不作”,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可作为基数,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不作为基数;第二种方法和前面学习的所得税收入总额结合起来,可作为基数的包括一般收入9项中的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 用费收入这4项以及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不做的是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接受捐赠收入,收入总额中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中的部分项目也是可以的。
7.手续费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三步法)
【提示1】(有变化)保险企业:(保费收入一退保金)×18%(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
【提示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
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提示3】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提示4】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提示5】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提示6】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提示7】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提示8】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8.其他扣除项目

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
按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劳动保护费
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资产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 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总机构分摊的费压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其他扣除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9.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具体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具体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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