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7-02 10:13:44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1.基本概念
(1)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提示1】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提示2】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2)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资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提示】房屋、建筑物不强调是否投入使用。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提示】经营租出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算折旧扣除!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计税基础
(3)计算方法和最低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算折旧的扣除,准予扣除。
【提示1】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提示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长期待摊费用
(1)概念: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1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
(2)基本税务处理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发生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3)税务处理的具体规定
4.其他各项资产(提示,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本处未提及内容税务处理同固定资产
5.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企业发生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法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
(3)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