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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忠方法之增值税的税率及征收率

日期:2024-07-08 10:32:23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一、税率
征税范围
税率
销售货物
除以下适用9%外,税率为13%。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 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记忆小贴士】“老百姓生活离不开(含精神食粮)”的和“涉农”的
进口货物
销售劳务
13%
销售服务
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不动产租赁服务9%;
2.电信:基础电信9%,增值电信服务6%
3.交通运输、邮政、建筑9%;
4.除特殊记忆的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6%
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9%,以外的6%
销售不动产
9%
零税率的情形
1.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包括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①研发服务;
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③设计服务;
④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⑤软件服务;
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⑦信息系统服务;
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⑩转让技术。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另有规定除外。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相关政策总结

 

一般纳税人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
上述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试点的时间分界以试点时间为准)
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
适用税率征收
2008年12月31日以前
简易办法,3% 减按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因为不交)
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具体适用范围为: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5.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6.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属于老项目的,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7.征收率的特殊规定(5%)

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动产租售;一般纳税人老项目的不动产租售;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时。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7)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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