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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忠方法之股东出资制度

日期:2024-07-15 16:09:10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股东出资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出资期限:股东的出资期限可以由公司章程约定。

3.出资评估:对于非货币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4.出资责任:

股东的出资责任是指股东依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向公司履行出资的义务。

股东出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足额出资责任: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足额向公司交付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2).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3).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与交付: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
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违约责任:如果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违反出资责任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

5.出资不实的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向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向公司
补足其未出资金额

(2).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其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违反了股东之间的约定,需对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

(3).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可能面临公司的追缴和相应的罚款:
公司有权对出资不实的股东进行追缴,并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出资不实的股东可能还会影响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利,例如分红权、表决权等可能会受到限制。同时,这种行为也可能影响公司的声誉和正常经营,给公司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营困难。

股东出资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本开展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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