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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忠财务之公司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日期:2024-09-06 15:13:40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定义: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范围:虚开增值税发票包括:

1.为他人虚开。行为人在没有销售商品或者没有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发票;或者是行为人虽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务,但为他人开具交易内容或交易数量、金额不实的发票。

2.为自己虚开。行为人在没有商品交易或是提供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发票。用于增值税抵扣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通过支付“手续费”等形式要求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二是行为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给商品购买者或接受服务者。

案例:宁夏某工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全面告破,以田某为首的12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涉案发票300余份,价税合计5000余万元,追回国家税收损失500余万元。

虚开发票的处罚需根据不同情形而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刑事处罚: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参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虚开普通发票:

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若能够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及时补缴所欠税款并有效挽回因违法行为导致的税收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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