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24 16:24:27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节税思路
不同的促销方式在增值税上所受的待遇是不同的,利用这些不同待遇就可以进行节税。
在增值税法上,赠送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因此,当企业计划采用赠送这种促销方式时,应当考虑将赠送的商品放入销售的商品中,与销售的商品一起进行销售,这样就把赠送行为隐藏在销售行为之中,避免了赠送商品所承担的税收。
例如,市场上经常看到的“加量不加价”的促销方式就是运用这种节税方法方法的典型例子,如果采用在原数量和价格的基础上赠送若干数量商品的方法进行促销,则该赠送的商品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就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节税图
节税案例1
甲公司计划在年底开展一次“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原计划提供促销商品正常销售额2 000万元,实际收取销售额1 000万元。已知甲公司销售该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请为甲公司设计合理减轻增值税负担的节税方案。
节税方案
由于甲公司无偿赠予价值1 000万元的商品,需要视同销售,为此增加增值税销项税额=1 000×16%=160(万元)。如果甲公司能将此次促销活动改为五折促销,或者采取“加量不加价”的方式组合销售,即花一件商品的钱买两件商品,就可以少负担增值税160万元。
节税案例2
某电信公司在“营改增”后采取预缴电话费送手机的促销活动,假设预缴两年5 000元话费送价值2 000元的手机。请计算该公司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并提出节税方案。
节税方案
该电信公司收取的5 000元话费应该按照1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5 000÷(1+10%)×10%=454.55(元)。对于赠送的手机应该按照视同销售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按照10%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 000÷(1+10%)×10%=181.82(元)。
如果经过节税方法,该电信公司采取“手机+两年话费=5 000元”的方式进行促销活动,则该电信公司仅需就5 000元的混合销售收入按照1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此,一次销售行为就节省增值税181.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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