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07 10:27:17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01
节税案例
甲公司因会议与培训需要,租用乙培训学校的礼堂一周,租金为11万元,原计划签订教室租赁合同,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为乙培训学校提出节税方案。
节税方案
按照原计划,乙培训学校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1 000÷(1+9%)×9%=908.25(元)。如果双方签订培训合同或会议服务合同,乙培训学校增加打扫卫生等服务,收费不变,则乙培训学校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1 000÷(1+6%)×6%=6 226.42(元)。
02
节税思路
营改增后设置了13%、9%、6%三档税率,不同性质的服务适用不同的税率。对于性质接近或类似但适用税率不同的服务,可以通过巧妙转化服务性质来适用较低税率,从而降低增值税负担。
例如,不动产租赁与仓储、会议等生活服务性质接近,但分别适用9%和6%的税率,存在转化的空间;有形动产租赁与其他服务业也存在诸多类似之处,由于其适用13%的最高税率,也可以适当转化。
03
法律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