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5-27 09:54:13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个人持股转为公司持股的纳税策划理由:
1. 股息红利税负优化:个人取得股息红利通常要按较高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取得股息红利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能无需纳税或税率较低,通过公司持股可以递延或降低股息分配时的税负。
2. 资本运作灵活性:以公司形式持股,在后续的股权交易、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中,操作空间更大,税务规划的策略也更丰富,可以更好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3. 资产配置和风险分散:成立公司持股可以更好地将股权资产与个人其他资产进行隔离,实现一定程度的风险分散,同时也便于进行更系统的资产管理和规划。
4. 长期战略考虑: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角度看,通过公司持股可以更好地整合资源、进行产业布局,并且在税务上能形成更具整体性和前瞻性的安排。
纳税筹划案例:
案例:王先生为自然人,拥有对 B 公司 60%控制权,当年 B 公司分红100 万。在纳税筹划前,王先生所得到的分红需要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交个人所得税=100*60%*20%=12(万元)。
纳税筹划思路:可以将自然人股东直接持股 B 公司变为间接持有 B 公司,这样可以享受居民企业投资分红免税的政策。
具体操作:王先生注册一家自己 100%全资控股公司 A 公司,然后 A 公司投资 B 公司占股 60%,B 公司的利润分配给 A 公司,是不涉及所得税的。
政策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节税效果:通过这种方式,王先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节税12万元。同时,分红的60万可以沉淀在王先生自己的公司,由于是免税收入,王先生自己公司对应的免税收入发生的支出也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