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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忠方法之企业信用等级对企业和法人的影响

日期:2024-07-17 13:11:02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一)企业信用等级对公司的影响

纳税信用级别设 A 、B 、M 、C 、D 五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新成立的企业,未发生失信行为,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就是M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 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同一法定代表注册了两家及两家以上公司,其中有一个被判定为D级,其他正常经营的企业也会受到牵连。在第二年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受牵连企业会被直接判定为D级所以给法人且行且珍惜。

(二)黑名单对法人的影响案例:

其实2017年起,“黑名单”、“信用评级”等理念就已被反复提及只要公司涉及到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后办理如下事情,都会受到相关限制的:

对法人的主要影响包括:
1. 企业法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监事、董事,即使三年后工商限制解除能注册新公司,税务黑名单不解除,新公司也可能做不了税务登记;
2. 法人名下其他公司不能进行变更、迁址,发票可能无法增量;
3. 法人出行可能受限,不能乘坐高铁、飞机等部分高消费行为;
4. 法人不能贷款买车买房,可能无法领取养老保险;
5. 影响法人的个人征信,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获取政府供应土地、政府性资金支持、取得行政许可、荣誉授予等方面受到限制;
6. 此黑名单全国范围终身追缴,违规信息会在企业信息公共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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