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19 15:39:08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税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所以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
由于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如果能降低生产环节销售价值强化销售环节的销售价值,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
(一)案例:
甲实木地板生产加工企业2020年12月有100万(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实木地板每块销售单价100元,销量为1万块,毛利率为25%。
(二)纳税策划前后涉税计算比较
(1)策划前
甲公司对外销售1000万元
甲应缴纳消费税=1000万*4%=40万元。
(2)实施策划
避税思路:注册经销公司,将甲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经销公司,公司再卖给客户。由于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销售公司不纳消费税,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
具体操作:甲公司注册成立乙公司,甲公司将单价在生产环节出售时候降低为80元将利润定价转移到乙公司,乙对外销售单价为100元,这样甲公司会减少20万利润,乙公司增加20万的利润。乙公司对外销售100万(1 万块*100元/块)毛利润增加20万。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策划后计算应交税
甲公司降价卖给乙销售公司后,甲公司生产环节消费税=80万*4%=3.2万。
根据市场规律,一般制造环节的利润是很低的,定价转移一个合理的比例,但不能把全部利润都转移到销售公司,这样不合乎常理,只要适当调配,还是有不少筹划空间的。
(4)纳税策划前后节税效应对比:
甲公司策划前应交消费税为4万元,策划后应交消费税为3.2万元,节税金额=43.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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