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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钱了,老板能借出来花吗?

日期:2024-08-21 15:36:41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定义:目前税法对股东借款的相关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2020年6月,股东小明提出要求,向自己的公司借款100万元,假如到2020年12月底仍然未还,这笔借款是否需要视同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有三个判断关键点:

第一,必须是个人投资者,通常情况下个人投资者就是公司工商登记的个人股东,但实务中有可能有一些个人投资者并未在工商登记的情况发生,但如果签署了投资协议并实际投入资金,约定了最终分配项目或企业利润的,也应视为个人投资者;

如果是公司高管借款、员工借款、非员工第三方个人借款,通常不应被认定为分红

第二,必须是年度终了未归还,注意这里的措辞明确的是该纳税年度终了,那就是借款当年的12月末之前未归还,而不是自借款开始计算一年。

第三,一定是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那么如何界定生产经营?实务中只能由股东自行举证。

综上判断,小明如果到2020年12月仍不归还,按规定要视同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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