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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通之现金折扣巧换商业折扣的节税方法

日期:2024-11-11 13:18:31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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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折扣释义

商业折扣,又称“折扣销售”,是指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而现金折扣又称销售折扣,为督促顾客尽早付清货款而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

二、现金折扣巧换商业折扣纳税策划理由

现金折扣一般是发生在企业销售货物以后给予的货款的折让,本身不属于销售行为,是一种融资行为, 因此,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企业应该按照全部销售额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但是,从企业税负角度考虑,商业折扣方式优于现金折扣,如果企业面对的是一个资金信用比较好的客户,货款收回把握性较大,企业可以通过修改合同,将现金折扣改为商业折扣,同时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这样,企业就可以获得和商业折扣下同样的纳税筹划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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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一)案例:

例:甲公司和一个信誉很好的王先生签订了113000元的供货合同,合同规定付款期限是2天,付款条件是2 / 20 (即20天内付款,可以享受2%的现金折扣),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超过20天付款加收2000元滞纳金。

(二)纳税策划前后增值税计算比较

(1)策划前

由于不属于折扣销售,需全额交税

应交增值税=113000/1.13*13%=13000(元)

(2)实施策划

避税思路:企业将现金折扣付款改为商业折扣,这样销售额和折扣可以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可以按照折扣后的净额作为销售额从而达到避税效果。

具体操作:把合同金额修改为折扣(2%)后的金额为110740 (113000*98%)万元,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超过20天付款加收2000元滞纳金。

因为企业可将销售额113000元与折扣额2260元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可以按照折扣后的净额110740元作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国税发[1993] 154号: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3)策划后计算应交增值税

策划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净额110740元作为销售额。

应交增值税=110740/1.13*13%=12740 (元)

节省增值税=13000-12740=260 (元)

财税通-找财忠.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财税规划:Czsws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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