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02 10:55:00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一:案例
上海的A公司是一家小型制药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生产常规药品外,还从事免税药品的生产经营。该企业2019年共实现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企业购进生产用料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经过内部大概核算,其中免税药品的销售额为20万元,免税药品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因为财务管理和生产工艺等原因,未能准确划分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以及销售额,因此,本来应免税的药品一并缴纳了增值税。
(1)策划前
由于未分开核算,A公司缴纳的税款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100*13%-10=3(万元)
(2)实施策划
纳税思路:在企业分立前往往会因为未独立核算等问题而一并征收增值税,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这对于企业来讲是不利的。所以A企业可以将生产免税药品的部门单独分立出来设立企业B。
具体操作:将企业生产免税药品的销售额为20万的部门分立出来,单独注册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公司B(注册成本很低),从增值税角度分析,当免税药品的生产部门分立成单独核算的企业主体后,就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3)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策划后计算应交增值税
A企业经过纳税策划后,分立出来设立企业B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可以豁免的增值税=20*13%=2.6(万元)
实际应纳增值税额=(100-20)*13%-10=0.4(万元)
(5)纳税策划前后节税比较
策划前应交增值税为3(万元)
策划后为应交增值税0.4(万元)
增值税节税金额=3-0.4=2.6(万元)
总结:经过纳税筹划后会起到一定的节税效应,所以财务人员一定要懂得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做好纳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