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材料已验收入库但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应先做暂估处理。具体操作时,可以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预付账款的不含税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也就是说,预付材料款的处理,与是否取得发票无关,只与材料是否到货有关。只要材料到货,即使未收到发票,会计也要做暂估处理,具体操作时,可以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预付账款的不含税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此种情形下,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支付的预付款是无法取得发票的,双方账上都应做往来处理。当然,如果销售方受购买方压迫提前先开票了,由于合同未履行,应红冲原先开具的发票,否则有虚开发票的风险。公司并不能因为不取得发票而不进行账务处理,依然要按权责发生制,将当月发生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已经确定无法取得发票了,可以凭借以下资料进行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预付账款计借款,很多会计利用此逃避利息增值税。因企业对外借款产生的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即使借款没有利益,依照财税(2016) 36号文的规定企业之间的无偿借款虽然没有收取利息,但是在增值税上是属于无偿提供了服务,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所以只要计入借款分录,无论是否收到利息,都需要按市场利率缴纳增值税。无业务往来的企业出现往来账,计入预付账款不但无法节税,还会招致罚款。预付账款如果长期挂账,资金最终流向股东,则容易被认定抽逃资金。一般这种预付账款,没有后续交易,通常是企业与关联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通过关联公司账户直接转到个人账户。预付账款超过一年无交易,资金流向股东及法人则有涉税风险。很多会计在支付好处费时,由于一时没有合适的入账凭证,就会记入预付账款中。由于这部分支出并非预付款,所以也不会有后续的交易存在。这样这此笔预付款就成为呆账。长期挂在预付款,上游企业未作收入,一旦被稽查,上游企业需要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下游企业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财税通-找财忠.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财税规划:Czsws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