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0-13 08:05:39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定义
2019 年 1 月 1 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里指的综合所得,是指取得 2019 年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总额。
在综合所得基础上,减除费用 6 万元(每月 5000,一年 6 万)以及专项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年金)、专项附加扣除,在此基础上计算最终应交的个税,再减去 2019 年度已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意义
实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不仅可以让纳税人更充分地享受各项扣除优惠、全年汇算缴税,也让部分收入高来源多的纳税人将收入加总后找税率,以此更好地体现量能负担、税收公平的原则,对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实务工作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都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税,但对于员工个人,可能存在多处收入等情况,当个人进行汇算清缴时,先不考虑已经交过的个税,根据一年的综合收入和能够扣除的费用算出应交的个税,再对比 2019 年已经被代扣代缴的个人,跟税务局进行多退少补的结算。
在两处以上单位取得工资收入,计算不一致的,或者年度中间入职的,可能造成退税的情况发生。
案例
去年夏天毕业的大学毕业生小李,自 2019 年 7 月份开始参加工作,每个月工资 5800 元,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300 元,公司每月代扣代缴个税 15 元。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2019 年工作不满一个年度,也按 6 万的费用扣除,全年收入=5800*6=34800 元(自 7 月取得工资,2019 年一共取得 6 个月工资)小李 2019 年全年收入不足 6 万元,汇算清缴时不需要交税,可以申请退税 9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