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0-16 08:50:25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定义
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以纳税人个人为申报主体,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意义
按政策,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以纳税人个人为申报主体,如果员工不愿意自己申报,也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由于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一般来说,如果由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单位的财务人员办理,会大大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和压力,而且单位的财务人员也没有义务为每个员工承担相应的纳税风险,因此,将这一块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中介机构更为现实一些。
但不论是个人进行汇算清缴,还是委托扣缴单位代为汇算清缴,均须纳税人个人签字确认,以明确法律责任。汇算清缴要退的税款和要补的税款,因纳税人个人为申报主体,原则上由员工个人承担补税,也由个人接收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