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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通之被视为赠品的展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日期:2024-11-18 14:47:30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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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 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如果上述公司仅仅将样品用于陈列展示,没有转货物所有权,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撤换下来的展品用于无偿赠送给与会客商,则应按上述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赠品怎么做账务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上,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注意,这里对于外购资产视同销售并未强制一定要以购入价确认,当然也可以按照公允价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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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上,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会计处理上,对外赠送礼品虽引起企业库存商品等资产流出事项,但并不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企业不会因为赠送礼品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在会计核算上不作销售处理。通常,企业购买礼品赠送客户,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财税通-找财忠.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财税规划:Czsws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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