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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通之福利费适当转化的节税方法

日期:2024-11-25 08:37:35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一、 福利费释义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 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二、纳税策划理由

纳税策划理由:将福利费适当转化为工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不受到福利费扣除限额14%的约束,即可以100%全额扣除,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

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上述劳动保护支出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劳动保护支出必须是因工作需要,如果企业所发生的所谓的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那么其支出就不得予以扣除;

②劳动保护支出必须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

③劳动保护支出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

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费,只能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扣除;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可以100%扣除。

三、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一)案例:

疫情时期,公司拨款5000元给200名员工每人配备10副口罩,财务列入福利费,该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为100万,福利费限额为14万,不算口罩在内已经超限。此时将5000元所得税汇算前调增。公司所得税率为25%。

(二)纳税策划前后增值税计算比较

(1)策划前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

应补交应纳所得税额=5000*25%=(1250元)

(2)实施策划

节税思路:企业为职工发放的口罩由原先列入福利费改为劳动保护支出,可以100% 扣除。将可以归纳到劳保费的福利费计入劳保费可以不限制税前扣除。即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可以100%扣除。

具体操作:财务人员可以将5000元购买口罩的支出列入劳动保护费,在支付报销单据上写明:为员工防疫有害病毒侵入而在特殊期间配备的劳保用品,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政策依据:参考社险中心函[2006] 60 号: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

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五条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第五十四条劳动保护支出是指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3)策划后计算应交所得税

该部分劳保费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不用汇算调增,所以补交所得税为0

(4)纳税策划前后节税效应对比:

策划前和策划后的税收比较

节约所得税=1250-0=1250 (元)

财税通-找财忠.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财税规划:Czsws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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