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忠财税通之税务稽查再出击,网络大V偷税被罚900多万!
日期:2025-03-31 11:13:49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布司马南偷税案件处理情况。前期,税务稽查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大V”司马南涉嫌偷税,依法对其开展立案检查。经查,司马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462.43万元。此外,其实控企业北京某影视策划中心通过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75.32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司马南及其实控企业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926.94万元,已全部入库。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依法加强税收监管,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司马南案件反映了税收监管从“以票控税”到“以数治税”的范式升级。企业及个人需重构合规逻辑,在业务前端植入税务合规节点,而非事后补救。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税务合规已从“道德选择”变为“生存必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司马南主要是通过“虚假纳税申报”及“不缴少缴税款”,来进行逃避国家税款,因此处0.5-5倍罚款;若涉及虚开发票,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面临刑事责任。私户收款分流:在本次的案件中,司马南通过关联方(如亲属、员工)的个人账户大额收取广告费、打赏等,以规避对公账户流水监管。虚假合同拆分:司马南实控的北京某影视策划中心将单笔大额收入拆分为多笔小额“服务费”,利用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政策降低税负。资金回流闭环:司马南可能还涉嫌实控企业虚开发票,将资金以“成本支出”名义回流至个人账户,形成“收入-成本-回流”闭环。虚列成本费用:北京某影视策划中心通过无真实交易的发票冲抵利润(如虚构咨询费、技术服务费),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违规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司马南实控企业通过拆分收入、虚降利润,为此来满足条件,属于“恶意适用税收优惠”。此外,北京某影视策划中心违规虚开发票,将多项业务进行违规拆分,以降低所缴税额,此行为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依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头部主播广告报价通常与粉丝量成正比。司马南抖音粉丝3736万,但其申报广告收入显著低于行业基准值,因此触发系统预警。税务局通过“税银数据共享”,发现司马南及其亲属账户(如配偶、子女、员工)账户的大额资金流动。年资金流入超2000万元,且无合理商业实质解释。3.业务实质审查:合同—资金—成果“三位一体”验证对“咨询费”“服务费”等高频虚列项目,稽查人员会穿透核查合同真实性、资金流向、服务成果(如会议纪要、交付文件)。若企业无法提供完整证据链,即被认定为虚列成本。司马南案为高收入人群敲响警钟:财税合规不再是选择题,而是生存必答题。基于本案教训,提出三条刚性建议:无论公私账户收款、是否开具发票,均需纳入申报(如直播打赏、粉丝红包)。合规工具:设立专用收款码,资金直达企业对公账户,杜绝私户收款。单笔5万元以上的支出需留存“合同+付款凭证+成果证明”三件套。高风险雷区:避免无真实交易的“发票冲账”,警惕咨询服务费、推广费占比畸高。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体户核定征收等政策,需严格满足“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业务真实性”等条件。提醒:在如此严厉的税收监管环境下,企业要警惕涉税违法风险,强化税务合规,明确税务监管将长期趋严的大趋势,摒弃侥幸心态。在“金四+大数据”的现在,分析财务报表数据主要看3个方面的变动:具体分析比对数据常见如:财务报表的数据特征与变动;纳税申报数据的关联与比对;企业发票信息及其他信息的逻辑与常识监控;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和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分析;凌晨开发票被预警;抵扣被预警的;水电耗费异常;关联交易定价;转让费率变动;商标价格变动异常;是否符合同期资料资格;是否利用避税洼地开空壳公司避税;对连续几年都亏损或税负率极低的企业;注册经营地址在写字楼里的生产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年纪比较大的企业等…进行分析时,如果出现不合常理、不合逻辑的情况,也会被税局盯上。所谓爬虫技术,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自动在互联网上抓取特定信息的程序或者脚本。税务局也有这种技术,通过爬虫技术,税务局可以在互联网获取大量的涉税信息,进而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2016年,福建税务局通过爬虫技术,抓取到某上市企业股东发生了变化,但是通过对比金三系统并没有发现有相应的申报信息,进而对该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查补税款6000多万元。总之,税务局想要查出一个企业是否存在偷漏税的行为并不难,而且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升级,企业偷漏税的行为也会更加难以隐藏。三、发票异常的企业会被税务局当作查处偷漏税的突破口
前段时间某税务局的一则税务事项通知书火了,关键内容就是:贵公司存在临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疑点。其实,税务局没有任何一项规定说企业不得在临晨开具发票,但是通过这件事,我们也可以发现,发票开具的时间点是税务局进行风险监控的重要指标。还有虚开发票案件的涉案企业也是税务局必检的对象,一个虚开发票案件的涉案企业通常都会涉及到几个省市的几百家企业,税务局一般会根据涉案企业顺藤摸瓜,逐个进行检查,偷税漏税的一个也跑不掉。
现在税局的人员业务水平是越来越高了,比企业的一般财务水平高多了,企业哪里有问题,怎么走账,都研究透了。银行、工商、财政、税务、警局、社保.......若有问题,一比对,就现行。比如,社保由税局代收,社保和税局共享企业工资信息,企业没法造假了,一造假就现行......关于查处偷漏税,早年的方法是入驻企业,然后像事务所一样一笔笔核对账目,比如仓库进出都要有“入库 / 出库单”,单据不全的都有纳税调增的风险。那时候企业没现在这么多,涉税风险也比现在简单一些,大部分都是瞒报收入、虚增费用、虚开发票等,往这几个方向查总能查到。那时候企业少,每个税务专管员基本只管几十户,很熟悉自己的企业有什么问题,相对比较好管理。但现在企业越来越多,比如税务局160个人管超过7万家企业,以前那套肯定是不现实了,管理员制度也早就取消了。所以现在一般的做法是,举报接到一家处理一家。平时的话,更多依赖上文提到的系统,这个系统里面每一个风险都会有分值,国税局优先检查风险总分高的企业。查上下游企业的时候连带查出问题,比如现在税务局大力度查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连带就可以查到受票方,不论是不知情者还是可以接受虚开的专票,都有虚假抵扣的风险,这时候就成为税务机关重点稽查对象了;另外,税务机关在查某家生产型企业偷漏税证据时,与之相关联的公司,比如原材料提供商,销售对象,都将成为检查举证对象,间接地也接受了税务机关的稽查。这是一种传统而有效的方式,也是税务稽查案件来源最高的渠道,线索提供了,一查一个准。比如消费者在外就餐,向商家索要发票,但商家以各种名目理由不予以开具,消费者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就理由怀疑企业有问题。这种情况就属于“中奖”了,被税局抽中了,但税局也不是瞎抽的,一般存在以下这些情况之一的,被“抽中”的可能性就会非常大:2.2个年度内2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私人账户存取大额现金,超过以上额度就需要提前和银行做报备登记,并需接受一定的审核和调查。央行的这个银行进账审查机制,实质上是对大额资金的全面管控。主要目的:遏制利用大额现金实施逃税、洗钱、行贿等犯罪行为。业务联盟:税警银三方合作,通过监控纳税人银行账户,对于可疑交易涉及税收疑点,交由税务部门进行稽查。以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含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情形,并须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